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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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通过中间机构(如非营利性机构或县以上人民政府)进行的符合要求的公益性捐赠,准予扣除,即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具有“间接性”,“直接”向某灾区小学的捐赠支出不予扣除;选项C,税收滞纳金,是由于个体工商户自身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承担的费用,不予扣除;选项D,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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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50 000 - 5 000×12 - 56 250 -2 000×12 - 3 000×12 - 1 000×12 =61 750(元);(2)12 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款= 61 750×10% - 2 520 - 3 312 =343(元)。
[要求2]
答案解析:(1)李某取得稿酬所得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本题为直接捐赠,不得扣除),排除选项 A、D;(2)李某取得的稿酬收入 80 000 元,减除费用按 20% 计算,收入额减按 70% 计 算, 排 除 选 项 C;(3) 李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80 000×(1 -20%)×70%×20% = 8 96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李某 4 月从上市公司购入非限售股,8 月取得股息,1 个月<持股期限≤ 1 年,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李某取得的股息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 000×50%×20% = 5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 A,本质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需要消费者支付一定代价,因此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 B,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级别够)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范围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三险一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 D,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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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 A、B、D,均属于应税收入。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招待费按照两个限额标准孰低扣除。限额①为发生额的 60%:50×60% = 30(万元);限额②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2 000 + 300)×5‰ = 11.5(万元)。限额②<限额①,甲公司 2022 年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11.5 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待抵扣金额)和限额孰低扣除。(1)广宣费的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15%:(2 000 + 300)×15% = 345( 万元);(2)扣除限额 345 万元<本年实际发生额 390 万元,因此甲公司 2022 年度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为 345 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 B,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此题中固定资产并非 2008年 12 月 31 日前购入且并未提及未抵扣的情况,因此只能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选项 D,由海关代征并开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增值税,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扣除,不计入该设备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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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4 200 - 5 000 - 2 602 -3 000 - 2 000 = 1 598(元),因此适用的预扣率为 3%;(2)1 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 598×3% = 47.94(元)。
[要求2]
答案解析:(1)郑某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30 000 元,按 4 000 法则判定减除费用按20% 计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30 000×(1 - 20%) = 104 000(元);(2)郑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104 000×20% = 20 8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1)张某取得的稿酬收入 7 200 元,按 4 000 法则判定减除费用按 20% 计算,收入额减按 70% 计算,排除选项 A、D;(2)张
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7 200×(1 - 20%)×70%×20% = 806.4(元)。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 A,何某只是出租住房,土地、房屋权属并未发生转移,因此无须缴纳契税;选项 B,房产出租的,出租人(何某)应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选项 C,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因此何某无须缴纳增值税;选项 D,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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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可采用排除法。下列行业因其经营业务较少涉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按税法规定,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选项A);(3)批发和零售业(选项C);(4)房地产业(选项B);(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因此本题研发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的是医药业(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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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3)徐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6800-5000-3400-3000)×3%=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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