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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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选项B);(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选项 A、C、D,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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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 A,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选项B、C,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选项 D,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比如红十字会取得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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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选项A、B,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属于居民企业;选项 C,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均不在中国境内,属于非居民企业;选项 D,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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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个人取得的审稿收入,若属于任职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若属于非任职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一般与出版、发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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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甲企业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50×25%×2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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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采用预收款方式取得销售货物收入的,在发出商品时(9月20日)确认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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