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生产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2023年增值税可以按照5%进行加计抵减。单独提供住宿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没有超过50%,2023年增值税不能按照10%进行加计抵减。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下列税金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是( )。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下列税务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可以达成和解的是( )。
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1)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2)行政赔偿;(3)行政奖励;(4)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某境内企业计划委托外单位研发新产品,针对委托的研究开发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咨询如下问题,请予回答:
①委托境内单位进行研发,由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①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②涉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该资料需要留存备查。其中,发生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由受托方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①企业委托境内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某展销集团将本集团自用一幢展馆自2023年1月起投资于全资子公司家具展销中心,该展馆于2015年7月由展销集团以800万元购置,缴纳相关税费后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为840万元,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已累计计提折旧340万元。投资协议约定,以资产评估的含税价格1325万元作为投资确认的公允价值,投资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由各方自行承担。已知展销集团及家具展销中心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展销集团以该展馆对外投资时,按要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确认的转让所得选择分4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要求:
展销集团投资时的转让所得应缴纳的增值税=(1325-800)÷(1+5%)×5%=25(万元)。
展销集团投资时的转让所得=1325-25-(840-340)=800(万元),分4年均匀确认,每年确认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2023年的投资计税基础是700万元(500+200)。2024年的投资计税基础是900万元(500+200×2)。2025年的投资计税基础是1100万元(500+200×3)。2026年的投资计税基础是1300万元(500+200×4)。
家具展销中心2023~2026年接受投资的展馆计税基础是1300(1325-25)万元。
展馆转到展销中心后,应交的房产税有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无变化。
理由:母公司以房产投资于已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房产的入账价值是公允价值,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发生变化,家具展销中心与展销集团计征房产税的房产余值不一样;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因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未发生变化,所以城镇土地使用税无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