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主刑和附加刑适用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拘役主要适用于处罚较轻且仍需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 B.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独立适用
  • C.一个主刑只能适用一个附加刑
  • D.主刑只能独立适用
  • E.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
本题来源: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

选项B、C,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附加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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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对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适用数罪并罚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 A.数罪并罚中处有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拘役、有期徒刑分别执行
  • B.有期徒刑总和刑期超过35年的,执行刑期不超过20年
  • C.数罪中判处有多个种类相同附加刑的,合并执行附加刑
  • D.数罪中判处有管制和有期徒刑的,执行有期徒刑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选项B,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选项D,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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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规定表明撤销权是(  )。

  • A.支配权
  • B.请求权
  • C.抗辩权
  • D.形成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形成权是指依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承认权、同意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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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
  • B.公司不设股东会,其全部职权均由董事会行使
  • C.董事会所有成员均须由履行出资人责任的机构委派
  • D.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2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配利润,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选项C,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应当过半数,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所以不存在监事会成员中有职工代表这个情况,也就不涉及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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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民法典》第129条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下列关于该规定中的“事实行为”特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事实行为仅在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
  • B.事实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 C.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D.事实行为能引起民事权利的发生,亦能引起民事权利的变更或者消灭
  • E.事实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非表意行为,即事实行为,是指无须表示内心意思即依法发生民法效果的行为,如建造房屋、创作作品、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因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须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故法律对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并无严格要求,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皆可实施事实行为。选项B、E属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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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有(  )。

  • A.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 B.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C.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 D.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E.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

成员权通进业主大会行使,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述第(6)项至第(8)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述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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