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选项B);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选项A);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选项C);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选项D)。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中,属于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的是( )。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通报批评(选项A);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选项D);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选项E);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选项C);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选项B,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二)
刘亮在探索公司运营的“探索网”上开设“H国货精品”探索店(会员名:麦克)。2018年1月16日至4月13日期间,章金海先后四次在刘亮的店上购买总金额5000元的H国进口奶粉,该奶粉外包装上贴有中文标签,标注有“活泼牌全脂奶粉”“配料:牛乳;原产国:H国;净含量:1000克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方式,国内经销商、地址、电话、营养成分表”等信息。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章金海查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专栏》后发现,在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中并没有“H国”的乳品企业。2019年5月,章金海起诉刘亮和探索公司,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刘亮向章金海退还货款5000元。
(2)判令刘亮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章金海赔偿损失。
(3)判令探索公司对刘亮的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探索公司下架刘亮在其平台上销售的所有涉案商品。开庭时,刘亮未出庭,未说明理由,未提交答辩状。法院受理后,除查明上述事实外,另查明,纠纷发生后,探索公司对刘亮所经营网店的主体信息、经营资质进行审核,并向章金海提供销售者的真实信息,对涉案商品也已及时下架。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2)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被告探索公司对被告刘亮的主体信息、经营资质进行了审核,并向章金海提供销售者的真实信息,对涉案商品也已及时下架,不应承担责任。
选项A,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选项B,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选项C,电子商务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选项D、E,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
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
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
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A、D,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选项B、C和E,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以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引起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选项A、B和D,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既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请求物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选项E,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选项A,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选项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进行的清偿并不属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E,2013年7月8日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借期3个月,所以诉讼时效从债务期限届满时起算,即从2013年10月8日起算。借款合同适用普通诉讼时效3年,因此至2016年10月8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选项D,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不涉及诉讼时效中止的问题。
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