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逃税罪构成要件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犯罪客体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 B.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隐瞒、转移财产以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
  • C.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 D.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本题来源:真题卷(三)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选项A、C、D:逃税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逃税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逃税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逃税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选项B:故意隐瞒、转移财产以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行为系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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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因急需用钱,甲将一件珍藏品以30万元价格卖给乙,后乙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甲遂将该藏品提存。下列关于提存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若提存期间藏品意外损坏灭失,则乙仍应支付30万元价款
  • B.乙无论是否付清价款,均有权自提存机关处领取提存的藏品
  • C.在乙领取提存的藏品之前,藏品的所有权归甲
  • D.自提存之日起,甲乙双方对待给付义务均已消灭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乙仍应支付30万元价款。

选项B,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选项C,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自甲提存成立时起,乙取得该藏品所有权。

选项D,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甲的对待给付义务消灭,乙的对待给付义务未消灭(乙应按约支付30万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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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对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适用数罪并罚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 A.数罪并罚中处有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拘役、有期徒刑分别执行
  • B.有期徒刑总和刑期超过35年的,执行刑期不超过20年
  • C.数罪中判处有多个种类相同附加刑的,合并执行附加刑
  • D.数罪中判处有管制和有期徒刑的,执行有期徒刑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选项B,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选项D,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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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管制和拘役适用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宣布禁止令
  • B.拘役的期限为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 C.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1年以下
  • D.被判处拘役且判决执行前执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1年。

选项C,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年。

选项D,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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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皆可追及物的所在并对物的占有人主张物权、请求返还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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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酒后无故殴打丁,导致丁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用3万元。事后甲多次前往医院看望丁并真诚道歉。丁鉴于甲的真诚悔过遂免除了甲的赔偿责任。下列丁索赔医药费的做法中,能获得法律支持的有(  )。

  • A.丁请求乙丙就2万元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B.丁请求乙赔偿2万元的医疗费
  • C.丁分别请求乙丙各赔偿1万元医药费用
  • D.丁请求乙丙赔偿3万元医药费用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丁请求丙赔偿2万元医药费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本题中,丁免除了甲应承担的1万元份额后,乙、丙对剩余2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故丁可分别或共同请求乙、丙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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