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损害公司权益的下列行为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认定抽逃出资的有(  )。
  • A.股东将实际价值为 10 万元小汽车评估作价 50 万元出资
  • B.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 C.股东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 D.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
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选项A属于未尽出资义务的情形。选项B、C、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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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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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格式条款无效的有(  )。
  • A.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
  • B.使用格式条款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
  • C.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D.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格式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选项D当选;(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选项C当选;(3)使用格式条款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等。选项B不当选;(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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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资产中,不应予以报废、报损的是(  )。
  • A.乙公立医院已超过使用年限但仍可以满足诊疗需要的诊疗设备
  • B.丙财政局无维修价值的打印机
  • C.甲公立小学因地震毁损的空调
  • D.丁民政局失窃未找回的办公电脑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和资产使用状况,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对下列资产及时以报废、报损:(1)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2)涉及盘亏、坏账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3)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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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赵某主持董事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知识链接】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区别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主要区别如下表所示:

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的产生

章程规定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组成

3 人以上;职工人数 300 人以上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已有职工代表的除外)

【提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公司规模较小,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 1 名董事

召集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长→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

定期会议

——

每年度至少召开 2 次,提前 10 日通知

临时会议

——

(1)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 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出席

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

决议

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出席的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要求3]
答案解析:该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赵某、周某、孙某表示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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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应以债务人的名义
  • B.应以债务人为被告
  • C.所支付的律师费应由债权人承担
  • D.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因处分财产而危害债权的行为,选项A不当选,选项D当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选项B不当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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