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李某、向某、刘某、赵某于2020年1月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李某为普通合伙人。向某、刘某、赵某为有限合伙人;由李某对外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限制性约定。2021年甲企业发生如下事项:(1)3月,向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借款30万元。(2)5月,李某发现刘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甲企业同类的业务。挤占了甲企业的市场份额。李某要求刘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遭到刘某拒绝。(3)7月,赵某因个人原因退伙,从甲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5万元。10月,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偿还2020年12月所欠的到期货款20万元。因无力清偿,甲企业要求赵某承担其中5万元的债务。赵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要求1]向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要求2]
李某要求刘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要求3]
赵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5万元债务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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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向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特别约定。
[要求2]
答案解析:李某要求刘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并未特别约定。
[要求3]
答案解析:赵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5万元债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本题中,赵某7月退伙,而丙公司主张的债权是2020年的到期债权,故赵某应当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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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于公司的合并、分立决议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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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公司、乙公司、王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王某为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张某为普通合伙人。2022年1月王某意外身亡,小王是其唯一继承人。下列各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选项A不当选: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该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
(2)选项B、C不当选,选项D当选: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并不受年龄的限制。
【知识链接】
当然退伙的情形
情形 | 是否退伙 |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 |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 √ | √ |
全部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 √ | √ |
丧失必须具有相关资格 | √ | √ |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 | × |
个人丧失行为能力 | 并不必然 (一致同意转有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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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的客体“物”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物须具有客观物质性,系属有体物,且可为人们支配和使用,选项A、B不当选。人体虽具有物理属性,但基于人性尊严的考虑,人的身体不属于物,选项C不当选。有体且可支配,属于物权法律制度上的物,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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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三人成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下列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A、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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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判断题]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一批总价款100万元的建筑材料,甲企业支付了60万元,约定其余的40万元在3个月内付清。后甲企业将一台价值30万元的施工设备交由乙企业代为保管。多次催告后,甲企业仍未支付乙企业40万元货款。则甲企业要求提取该设备时,乙企业可以将该设备留置以担保货款债权的实现。(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建筑材料的“买卖合同”和施工设备的“保管合同”,甲企业欠付的40万元是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的价款,施工设备是施工设备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二者显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由于发生在甲企业和乙企业两个企业之间,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属于企业持续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因此不必拘泥于同一法律关系,允许留置。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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