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李某、向某、刘某、赵某于2020年1月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李某为普通合伙人。向某、刘某、赵某为有限合伙人;由李某对外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限制性约定。2021年甲企业发生如下事项:(1)3月,向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借款30万元。(2)5月,李某发现刘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甲企业同类的业务。挤占了甲企业的市场份额。李某要求刘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遭到刘某拒绝。(3)7月,赵某因个人原因退伙,从甲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5万元。10月,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偿还2020年12月所欠的到期货款20万元。因无力清偿,甲企业要求赵某承担其中5万元的债务。赵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要求1]向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要求2]
李某要求刘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要求3]
赵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5万元债务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向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特别约定。
[要求2]
答案解析:李某要求刘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并未特别约定。
[要求3]
答案解析:赵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5万元债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本题中,赵某7月退伙,而丙公司主张的债权是2020年的到期债权,故赵某应当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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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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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赠与合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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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的客体“物”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物须具有客观物质性,系属有体物,且可为人们支配和使用,选项A、B不当选。人体虽具有物理属性,但基于人性尊严的考虑,人的身体不属于物,选项C不当选。有体且可支配,属于物权法律制度上的物,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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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中应当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选项C当选;(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选项B当选;(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A当选;(7)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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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判断题]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并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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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2021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借款期间按年利率12%计息;逾期按年利率14%计息;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利率0.2‰的违约金(按360天计,折算为年违约金率为7.2%)。
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中一商铺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现有的及其将有的原材料、产品、半成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的董事王某为该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王某与乙公司也并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
2021年12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商铺出租给丙公司,租期2年。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乙公司的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在抵押期间,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A产品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B产品被戊公司以市场对价购买取得。
2022年5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王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商铺、生产产品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A、B生产成品;王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
王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不成立。
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抵押权的行使。
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B产品上行使抵押权。
已知,2021年10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5.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有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可以将已设定抵押的商铺出租。根据规定,抵押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已设定抵押的财产,抵押人可以用于出租。
[要求2]
答案解析:乙公司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根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
[要求3]
答案解析:王某的抗辩(1)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要求4]
答案解析:王某的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5]
答案解析:丁修理厂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要求6]
答案解析:乙公司不能在戊公司购买的B产品上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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