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三人成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下列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 B.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C.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 D.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A、D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乙、丙、丁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该合伙企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清算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清算人可以由甲、乙、丙、丁共同担任
  • B.指定甲和乙为清算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C.若自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之日起30日内未确定清算人,任一合伙人均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D.清算人应按照规定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人若未接到通知书,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选项A当选;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担任清算人,选项B不当选;若自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选项C不当选;债权人若未接到通知书,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乙先向甲发货,甲收货后付清货款。乙在发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采取的下列措施中,不符合合同法律规定的是(    )。
  • A.可以要求甲提供适当担保
  • B.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 C.可以直接通知甲解除合同
  • D.中止履行合同后,若甲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乙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选项C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中应当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 A.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 B.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 C.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 D.合伙人向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选项C当选;(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选项B当选;(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A当选;(7)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选项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丁四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约定共有份额比例为1:2:2: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表述正确的有(    )。
  •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A,乙、丙同意,丁反对,挖掘机转让有效
  • B.乙将挖掘机转让给B,甲、丁同意,丙反对,挖掘机转让有效
  • C.丙将挖掘机转让给C,丁同意,甲、乙反对,挖掘机转让有效
  • D.丁将挖掘机转让给D,甲、乙、丙均反对,挖掘机转让有效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6*2/3≥4)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没有特别约定,挖掘机转让有效,需要经甲、乙、丙、丁份额合计≥4的组合。选项A:甲、乙、丙同意,份额合计为5,大于4,当选;选项B:甲、乙、丁同意,份额合计为4,当选;选项C:丙、丁同意,份额合计3,小于4,不当选;选项D:丁一人同意,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判断题]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一批总价款100万元的建筑材料,甲企业支付了60万元,约定其余的40万元在3个月内付清。后甲企业将一台价值30万元的施工设备交由乙企业代为保管。多次催告后,甲企业仍未支付乙企业40万元货款。则甲企业要求提取该设备时,乙企业可以将该设备留置以担保货款债权的实现。(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建筑材料的“买卖合同”和施工设备的“保管合同”,甲企业欠付的40万元是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的价款,施工设备是施工设备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二者显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由于发生在甲企业和乙企业两个企业之间,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属于企业持续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因此不必拘泥于同一法律关系,允许留置。本题表述正确。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