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交易、终止上市交易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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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利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 B.

    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客观存在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 C.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 D.

    保险利益必须是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合法利益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其构成要件包括:(1)保险利益必须是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合法利益,法律不予认可或不予保护的利益不构成保险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估价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客观存在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选项B、D当选。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选项A当选。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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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张某和陈某分别出资50%,共同购买了一套商业用房。双方约定按照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下列关于相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未经张某同意,陈某有权将该整套商业用房抵押给银行
  • B.未经张某同意,陈某有权将该整套商业用房出售给第三人
  • C.若陈某放弃优先购买权,张某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
  • D.若张某去世,只有陈某放弃优先购买权,张某的法定继承人才可以继承其份额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按份共有人可以对外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当选。

【知识链接】

按份共有人是否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又怎么行使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规定如下表:

类型

具体规定

排除适用

(1)共有份额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非交易);

(2)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非对外转让)

不属于同等条件

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的,不符合同等条件的要求

两个以上按份共有

人主张优先购买

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的比例行使

优先购买权受侵害

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 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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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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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除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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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慈善家李某于 2020 年设立了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 2022年度签订了三份赠与合同。

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养老院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电热毯赠与乙养老院并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乙养老院在使用该批电热毯时发生火灾,导致乙养老院部分财产被烧毁。经鉴定火灾是由电热毯质量不合格所引起。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6月10日,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已经使用一年的叉车赠与丙建筑公司,6月20日交付。6月19日,甲公司因一项工程建设仍需要使用该叉车两个月,遂通知丙建筑公司先撤销赠与。未来再考虑叉车赠与事宜。丙建筑公司认为双方已经在赠与合同上签字盖章,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

7月10日,甲公司与丁民办学校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赠与丁民办学校10万元,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7月11日,甲公司向丁民办学校支付10万元。8月10日,甲公司调查学校已经将该笔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所拖欠的教师工资,遂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丁民办学校认为其对赠与资金有权调剂使用,拒绝归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赠与人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结果却因电热毯质量不合格引起火灾,导致受赠人养老院遭受损失,所以养老院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建筑公司认为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除非法定不允许撤销的除外。任意撤销权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无须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本题中,不存在法定不允许撤销的情形,且赠与财产叉车还未交付转移,所以赠与人甲公司可以撤销赠与。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向受赠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利后,受赠人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是法定撤销的情形之一。本题中,双方约定的赠与款项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就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民办学校违反该约定义务,赠与人甲公司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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