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选项D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拟聘任非合伙人张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合伙协议对聘请经营管理人员事项未作特别约定。下列关于张某的聘任程序和职责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张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甲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B.张某被聘为经营管理人员后,当然取得甲企业普通合伙人资格
  • C.张某被聘为经营管理人员后,当然取得甲企业有限合伙人资格
  • D.经三分之二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可以聘任张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选项B、C不当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张某和陈某分别出资50%,共同购买了一套商业用房。双方约定按照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下列关于相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未经张某同意,陈某有权将该整套商业用房抵押给银行
  • B.未经张某同意,陈某有权将该整套商业用房出售给第三人
  • C.若陈某放弃优先购买权,张某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
  • D.若张某去世,只有陈某放弃优先购买权,张某的法定继承人才可以继承其份额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按份共有人可以对外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当选。

【知识链接】

按份共有人是否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又怎么行使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规定如下表:

类型

具体规定

排除适用

(1)共有份额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非交易);

(2)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非对外转让)

不属于同等条件

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的,不符合同等条件的要求

两个以上按份共有

人主张优先购买

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的比例行使

优先购买权受侵害

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 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表述错误。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具备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 B.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 C.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 D.行使抗辩权的当事人负有先为给付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选项A当选;(2)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选项C当选;(3)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为给付义务,即双方的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或者是当事人约定同时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对履行顺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根据交易习惯不能确定,选项D不当选;(4)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选项B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