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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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B、D属于用益物权,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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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遵循下列程序: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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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合同为诺成合同,选项C、D当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如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选项A不当选;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单务、无偿合同,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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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1)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2)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3)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选项A当选。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须经被保险人同意,选项B不当选。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选项C当选。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可以在合同订立时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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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公司在支付租金时有权扣除 2 万元维修费。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 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本题中,租赁合同双方在对维修义务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应由出租人甲公司承担。甲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乙为此支付的费用应该由出租人承担,有权在租金中扣除。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甲公司的抵押权设立日期为 1 月 5 日。根据规定,动产抵押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设立,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动产浮动抵押也属于动产抵押,双方约定合同 1 月 5 日生效,故此时抵押权设立。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在 4 月 2 日之前不要出售其从乙公司购买的产品。根据规定,动产抵押即使登记,亦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乙、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且以市场价格购买,符合“合理价款”的要求,产品也于 3 月 16 日发货交付,所以丙公司取得购买产品的所有权,且该产品上设置的抵押权消灭,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不出售这些产品。
[要求4]
答案解析:乙公司不再对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出票日起 10 日。未在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影响的是对前手的追索,承兑人或付款人的票据责任不解除。本题中,出票日是 4 月 1 日,甲提示付款是 4 月 15 日,未在出票日起 10 日内提示付款,但这不影响出票人的票据责任,只是影响甲对前手的追索。
[要求5]
答案解析:乙公司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 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本题中,出租人甲公司在出卖房屋前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通知承租人乙公司, 确实对其优先购买权造成侵害,乙公司可以据此主张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故乙公司的诉求法院不应支持。
[要求6]
答案解析:张某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 提出损害赔偿时,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张某应先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以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李某,只有当监事会接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张某才可以以自己名义提出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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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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