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个人张某在某省会城市工作,其 2020 年的收入与部分支出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 10000 元,含按国家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2500 元。
(2)因在工作城市无住房,每月以 2000 元的租金在单位附近租房居住;每月为位于外地的首套住房偿还贷款 4000 元。
(3)12 月从单位领取年终奖 30000 元,选择单独计税。
(其他相关资料: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张某 100% 扣除,张某已向单位报送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应选择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对自己更有利。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月 1500 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月 1000 元,因此选择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对自己更有利。
应选择单独计税更有利。
单独计税,当年综合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360+900=1260(元)
合并计税,当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2000+30000=42000(元)
当年度综合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42000×10%-2520=1680(元)

(本题已根据最新教材改编)位于市区的某文创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5 月经营业务如下:
(1)完成文创产品设计服务,收取服务费价税合计 954 万元,尚未开具发票。
(2)转让 2015 年购买的本市区商品房一套,取得含税销售额 515 万元,购房发票记载的该商品房的购入价为 200 万元。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3)取得流动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2 万元。
(4)购买燃油小汽车 1 辆自用,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含税款项 39.55 万元。
(5)向境外客户提供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取得收入 200 万元。
(6)员工因公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总计 4.8 万元,燃油附加费总计 0.65 万元,民航发展基金总计 0.54 万元。
(7)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400 万元、税额 24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小汽车车船税年税额 480 元 / 辆;员工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 =(515-200) ÷(1+5%)×5%=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