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600×14%=84(万元),实际发生86万元,准予扣除84万元,纳税调增2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600×2%=12(万元),实际拨缴14万元,准予扣除12万元,纳税调增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0×8%=48(万元),实际发生28.5万元,可以据实扣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2=4(万元)。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选项B,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120×60%=72(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的5‰=4800×5‰=24(万元),72万元>24万元。
按照24万元在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120-24=96(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800×15%=720(万元),实际发生额=100+80=180(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即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广宣费为180万元,应纳税调整额为0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00×75%=75(万元),应纳税调减75万元。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允许扣除的利息=100-500×2×6%×10÷12=50(万元),应纳税调增50万元。
直接对某山区的捐款,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缴纳的税收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合同违约支付给其他企业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润总额=4800-2800-400-300-160-60-30+10=1060(万元)
企业当年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限额=1060×12%=127.2(万元)
结转捐赠支出调减23万元。
企业当年营业外支出应调增20+5=25(万元)
资料(6)整体应调增25-23=2(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合理工资总额80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800×14%=112(万元),实际职工福利费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00×2%=1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00×8%=64(万元),实际发生3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60+96-75+50+2+4-10=1127(万元)
2021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127×15%=169.05(万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