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处理方法,符合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有(  )。
  • A.

    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 B.

    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 C.

    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 D.

    被收购企业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B,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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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四章 奇兵制胜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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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A.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一般性税务处理,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 B.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的一般性税务处理,应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并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确定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 C.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分立,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 D.

    在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下,企业分立相关的亏损可以相互结转弥补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D,适用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的,发生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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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对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1年至第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B.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C.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D.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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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的有(  )。

  • A.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B.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 C.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

  • D.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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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某公司为我国境内一家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不含税收入4800万元,成本为2800万元。

(2)发生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业务招待费12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3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0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

(4)发生财务费用160万元,其中含2020年3月1日向其关联企业甲借款(借款期限为3年)1200万元所支付的当年借款利息100万元(甲的投资额为50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5)发生税金及附加60万元。

(6)发生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包括直接对某山区的捐款20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5万元、因合同违约支付给其他企业违约金5万元,上年结转的可准予弥补的捐赠支出23万元。

(7)当年6月4日直接投资居民企业乙,12月31日,取得投资收益10万元。

(8)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总额800万元(其中含支付给返聘离休人员的工资6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1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2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120×60%=72(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的5‰=4800×5‰=24(万元),72万元>24万元。

按照24万元在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120-24=96(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800×15%=720(万元),实际发生额=100+80=180(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即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广宣费为180万元,应纳税调整额为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00×75%=75(万元),应纳税调减75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允许扣除的利息=100-500×2×6%×10÷12=50(万元),应纳税调增5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直接对某山区的捐款,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缴纳的税收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合同违约支付给其他企业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润总额=4800-2800-400-300-160-60-30+10=1060(万元)

企业当年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限额=1060×12%=127.2(万元)

结转捐赠支出调减23万元。

企业当年营业外支出应调增20+5=25(万元)

资料(6)整体应调增25-23=2(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税前可以扣除的合理工资总额80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800×14%=112(万元),实际职工福利费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00×2%=1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00×8%=64(万元),实际发生3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要求7]
答案解析: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要求8]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1060+96-75+50+2+4-10=1127(万元)

2021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127×15%=169.05(万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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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位于市区的某家电制造企业(一般纳税人)由外商持股60%,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2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410万元、投资收益50万元、营业外支出15.6万元、税金及附加178万元、管理费用159万元、销售费用144万元、财务费用32万元。2021年初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发现如下问题:

(1)以自产的一批家电对外投资设立一家家电销售公司,该批家电公允价值480万元,成本352万元,已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2)管理费用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会议费48万元。

(3)销售费用含广告费32万元,而且上年还有结转未抵扣的广告费22.4万元。

(4)财务费用中含利息支出19.2万元,该项支出是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借款金额为32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借款年利率为6%,财务费用中含银行手续费10万元,且无法出示相关票据。

(5)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384万元(其中包括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64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6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4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2万元。

(6)投资收益中45万元为企业所确认的来源于控股企业的股息所得。已知该项投资以权益法核算,2020年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150万元,该家电生产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45万元。经查,被投资方尚未作出利润分配决策。

(7)营业外支出中税务机关罚款1.8万元、交通部门罚款2.2万元、2020年10月通过公益组织向某社会福利机构捐赠一批自产家电,该批家电成本8万元,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12.8万元,增值税1.66万元(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均已缴纳)。

(8)向境外股东企业支付全年技术咨询指导费200万元。

(9)当年5月新购入一台家电生产设备,支付不含税价款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6万元。当年按会计规定计提并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折旧费用为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2020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8000+500-6200-410+50-15.6-178-159-144-32=1411.4(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80-352)÷5×4=102.4(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8000+500+12.8)×5‰=8512.8×5‰=42.56(万元),税前可以扣除42.56万元,管理费用需要纳税调增=80-42.56=37.44(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广宣费税前可以扣除限额=8512.8×15%=1276.92(万元),实际发生额32万元,同时可以把上年结转的22.4万元在本年扣除。销售费用需要纳税调减22.4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手续费10万元无法出示相关票据需要纳税调增,纳税调增10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64万元,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扣除,不作为工资薪金扣除,不得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384-64)×14%=44.8(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48万元,需要纳税调增3.2万元。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84-64)×2%=6.4(万元),实际发生工会经费16万元,需要纳税调增9.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84-64)×8%=25.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2万元,需要纳税调增6.4万元。

工资及三项经费共需要纳税调增=3.2+9.6+6.4=19.2(万元)

[要求7]
答案解析:

权益性投资收益,按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应纳税调减45万元。

[要求8]
答案解析: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411.4×12%=169.37(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14.46万元(12.8+1.66)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全额扣除。

[要求9]
答案解析:

行政性罚款4万元(1.8+2.2)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要求10]
答案解析:

代扣代缴增值税=200÷(1+6%)×6%=11.32(万元)

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32×7%=0.79(万元)

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11.32×3%=0.34(万元)

代扣代缴地方教育附加=11.32×2%=0.23(万元)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1.32+0.79+0.34+0.23=12.68(万元)

[要求11]
答案解析: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纳税调减=20-2=18(万元)

[要求12]
答案解析:

202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411.4-102.4(非货币性资产)+37.44(业务招待费)-22.4(广宣费)+10(财务费用)+19.2(三项经费)-45(投资收益)+4(行政性罚款)-1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294.24(万元)

[要求13]
答案解析:

202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294.24×25%=323.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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