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各合伙人平均承担。现该合伙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12万元,甲向债权人清偿了9万元,乙向债权人清偿了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债务内部追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无权向丙或丁追偿
  • B.甲可以向丁追偿3万元
  • C.甲可以向乙追偿3万元
  • D.甲可以向丙追偿6万元
本题来源: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2022年版本)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题目中,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各合伙人平均清偿,即每人承担3万元。此时,甲可以向丙或丁追偿3万元,不可以向乙再追偿。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要约不属于意思表示
  • B.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
  • C.以公告方式发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 D.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要约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选项B,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选项D,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参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达到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特定比例及以上的,应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该特定比例是(    )。
  • A.5%
  • B.15%
  • C.8%
  • D.10%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国有参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达到该上市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的,应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发生特定行为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行为的是(    )。
  • A.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实施无偿划转
  • B.国家出资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C.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部分实施无偿划转
  • D.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资产置换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CD,属于可以不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的事项。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
  • B.债务人可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
  • C.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 D.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不能取得债权的从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C,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选项B,债务人可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选项D,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本题已根据最新教材改编)2018年6月18日,甲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期一年。同时,甲以其市价100万元的挖掘机作抵押,并约定:借款到期,若甲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挖掘机直接归乙银行所有。双方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7月17日,甲将挖掘机出租于丙,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事后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此外,双方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未做约定。

9月20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丙遂自行维修,花去维修费3万元。丙要求甲支付该笔维修费,未果。

11月2日,甲电话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丙在15日内返还挖掘机,但未给出任何理由。丙表示拒绝。

11月5日,丙将挖掘机出售于丁,丁不知道丙并非挖掘机所有权人。同日,丁向丙支付100万元,双方约定11月16日交付挖掘机。

11月15日,丁得知挖掘机的所有权人是甲而不是丙,并且甲不知晓自己与丙的交易。当晚,丁在未通知甲、丙的情况下,自行将挖掘机开走。

11月16日,丁将挖掘机以110万元出售于戊。当日,戊依约付款,丁亦依约交付挖掘机。戊不了解挖掘机之前的交易情况,亦不知道丁并非挖掘机所有权人。

11月17日,甲要求丙返还挖掘机,发现挖掘机已辗转至戊手。甲遂请求戊返还挖掘机。

甲向乙的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乙银行诉至人民法院,主张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直接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银行对挖掘机的抵押权已有效设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法律规定,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要求3]
答案解析:

丙有权要求甲支付维修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要求4]
答案解析:

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因甲的解约通知而解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要求5]
答案解析:

丙与丁之间买卖挖掘机的合同有效。债权行为只是负担行为而不转让物权,故无处分权之要求。

因此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亦可有效;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6]
答案解析:

甲有权要求戊返还挖掘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丁在未通知甲、丙的情况下自行将挖掘机开走,该挖掘机属于甲的“脱手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丁和戊均不能善意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该挖掘机的所有权仍属于甲,甲有权要求戊返还挖掘机。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