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选项A);②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选项B);③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选项C);④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选项D,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即可,不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知识点拓展】
银行结算账户撤销


选项A,一般存款账户不属于核准类账户,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即可。选项B、D,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选项C,一般存款账户应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
【知识点拓展】
一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1)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2)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没有数量限制,但须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同意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后通知代理银行。
【知识点拓展】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使用范围
①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②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③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④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2)开户要求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通知代理银行。

选项B,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选项D,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注意临时存款账户未特别说明是验资期间时,默认为一般情况,可以支取现金。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可通过Ⅰ类银行账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付现金等服务。

选项A,丙会计师事务所属于非法人企业,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选项B,甲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选项C,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选项D,公立大学属于事业单位,民办大学属于企业性质,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知识点拓展】
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
1.企业法人。
2.非法人企业。
3.机关、事业单位。
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社会团体。
6.民办非企业组织。
7.异地常设机构。
8.外国驻华机构。
9.个体工商户。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包括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12.其他组织(如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
13.境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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