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适用三免三减半的政策征收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三免三减半:
①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
②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注意】上述两项,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 1 年至第 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4 年至第 6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1 000×25%-10-20=220(万元)。
【知识点拓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计算原则
①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结合收付实现制原则;
②会计核算 ( 依据会计准则 ) 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计算方法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项目。
[注意]
区分“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扣除标准: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所签订合同确认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本题扣除限额=20×5%=1(万元)<实际发生额2万元,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按照限额扣除1万元。

选项A、B、C、D,均可计入税金及附加在当期扣除。
【知识点拓展】
关于税金扣除的辨析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企业的免税收入:
①国债利息收入(国债转让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不免税);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免税);
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
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收入。
[注意]
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
从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持有时间不足 12 个月,征税;持有时间已满12个月,免税。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选项C);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选项A、D);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选项B);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注意]
纳税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按规定处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1)本题应采用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免税投资收益80万元不计入,各项不得扣除的项目(5万元、30万元、10万元、50万元)不减除,甲公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 000+20+300-3 500=1 820(万元)。
【知识点拓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计算原则
①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结合收付实现制原则。
②会计核算 ( 依据会计准则 ) 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计算方法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项目。
选项A、D,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选项B,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选项C,甲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预缴,应当自月份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知识点拓展】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