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0000÷3-60000)×3%×3=900(元)。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选项B)、医药制造(选项C)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选项A,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与企业存在差异,个体工商户为2.5%,企业为8%。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
1月份应预扣张某个人所得税=[18000×(1-20%)×(1-25%)-5000]×3%=174(元)。
2月份应预扣张某个人所得税={[18000×(1-20%)×(1-25%)+30000×(1-20%)×(1-25%)-5000×2]×3%}-174=390(元)。

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选项A)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选项D)
(5)投资创新企业CDR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
(6)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利息收入;
(7)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选项E)
(8)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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