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知识点拓展】
会计工作交接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的会计工作岗位是( )。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知识点拓展】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适用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2)具体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
我国的会计专业职务分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选项B)、高级会计师(选项A)和正高级会计师(选项D)。
【知识点拓展】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知识点拓展】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其他工作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明细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可以兼任。
【知识点拓展】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①按需设岗: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②满足内部牵制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③建立轮岗制度。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必须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来核算本单位的业务。( )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注意]不是所有单位都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应根据业务需要来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