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x21年6月,甲公司发生的与政府补贴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一:2x21年6月10日,甲公司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20万元,已收存银行。
资料二:2x21年6月15日,甲公司与某市科技局签订科技研发项目合同书,该科技研发项目总预算为800万元,其中甲公司自筹500万元,市科技局资助300万元。市科技局资助的300万元用于补贴研发设备的购买,研发成果归甲公司所有。2x21年6月20日,甲公司收到市科技局拨付的300万元补贴资金,款项已收存银行。2x21年6月25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400万元购入研发设备,并立即投入使用。
资料三:2x21年6月30日,甲公司作为政府推广使用的A产品的中标企业,以90万元的中标价格将一批生产成本为95万元的A产品出售给消费者,该批A产品的市场价格为100万元,当日,A产品的控制权已转移,满足收入确认条件。2x21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到销售该批A产品的财政补贴资金10万元并存入银行。
甲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题不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因素。
甲公司2x21年6月10日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属于政府补助。收到该款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0
贷:其他收益20
甲公司2x21年6月20日收到市科技局拨付的补贴资金属于政府补助。收到该款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00
贷:递延收益300
甲公司2x21年6月25日购入研发设备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400
贷:银行存款400
甲公司2x21年6月30日收到A产品财政补贴资金不属于政府补助。收到该款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企业销售合同的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
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新增商品单独售价,应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