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0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选项C不当选;④付款人名称,选项B不当选;⑤收款人名称,选项D不当选;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2)汇票出票相对记载事项包括: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哪些是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不同的票据又有什么区别?

票据记载事项如表所示。

记载事项

汇票

本票支票

表明“××”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 承诺

确定的金额

(可授权补记)

付款人名称

×

收款人名称

×

(可授权补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注释:√表示绝对记载事项;× 表示非绝对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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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 A.赵某与家政人员林某约定:若林某负责护理的赵某爷爷去世,家政服务合同终止
  • B.李某与王某签订3年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李某儿子3年内从国外回来定居,租赁合同终止
  • C.郑某与其朋友蔡某约定:若蔡某1年内应聘到甲大学工作,郑某将其在甲大学附近的房屋出借给蔡某使用2年
  • D.张某与其外甥孙某于2018年9月约定:若孙某2019年考上研究生,张某将把自己的名牌自行车赠与孙某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赵某爷爷去世,系不确定的期限(爷爷去世是必然会到来的事实,只不过并非一个明确的期限而已),因此赵某与家政人员林某的约定系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A当选;(2)李某儿子3年内从国外回来定居系条件,即李某儿子是否回来定居是不确定的事实,因此李某与王某的约定系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B不当选;(3)蔡某1年内应聘到甲大学工作系条件,即蔡某1年内是否应聘到甲大学工作是不确定的事实,因此郑某与蔡某的约定系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C不当选;(4)孙某2019年考上研究生系条件,即孙某2019年能否考上研究生是不确定的事实,因此张某与孙某的约定系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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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是(  )。
  • A.甲国有独资公司
  • B.乙慈善基金会
  • C.丙公立大学
  • D.丁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A、B、C不当选。个人独资企业不在前述范围内,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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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李某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A不当选;(2)孟某作为有限合伙人,无论对入伙前还是入伙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3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选项B不当选;(3)王某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15万元)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选项C不当选;(4)张某作为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乙银行可以要求张某就甲企业无力清偿欠乙银行的6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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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 B.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按 规定行使监事会职权
  •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 D.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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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的合伙人赵某由于个人原因对李某负有到期债务20万元,其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同时李某对甲企业负有到期债务50万元。下列关于李某债权实现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李某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 B.赵某可以其从甲企业分取的收益清偿对李某所负的债务
  • C.李某可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 D.李某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以清偿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A、C不当选;(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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