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未填明“现金字样”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本票、非现金支票均可背书转让,选项A不当选;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汇票、本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得由出票人授权补记,选项D不当选。

拓展练习
背书不连续属于“对物抗辩”的情形,选项A当选;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属于“对人抗辩”的情形,选项B当选;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票据无效,属于“对物抗辩”的情形,选项C当选;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地的,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债务人不得进行抗辩,选项D不当选。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选项A当选;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选项B不当选,选项C当选;由于伪造人没有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D当选。 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乙公司无须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解题思路】

①什么是伪造→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票据行为。
②对被伪造人的后果→不承担票据责任。
郑某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 (包括但不限于郑某),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权利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解题思路】
①伪造对票据其他人的后果→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孙某无须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解题思路】
对伪造人的后果→不承担票据责任,承担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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