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由于伪造人甲在票据上根本没有以自己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A当选; 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选项B不当选;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丙和丁属于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选项 C、D不当选。
【知识链接】
票据的伪造
判断 | 伪造签章:伪造者假冒或者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 |
后果 | (1)伪造者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 (2)被伪造的签章无效,被伪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

对物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选项A、C当选。
(2)依据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票据。
(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
(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
(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选项B当选。
对人抗辩的情形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选项D属于对人的抗辩,不当选。


戊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丁公司和A银行进行追索。根据规定:(1)A银行已经承兑但拒绝付款,戊公司有权对A银行进行追索;如果A银行拒绝承兑,戊公司无权对A银行进行追索;甲公司为出票人,丁公司为背书人,戊公司有权对甲公司、丁公司进行追索;(2)乙公司是属于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3)丙公司是属于伪造人在票据上未背书和签章则不承担票据责任。
【解题思路】
①可以对谁行使纸质汇票追索权→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
②追索顺序是什么→不管顺序,随意追。对一人追或者数人追。
③伪造人和被伪造人都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伪造人承担民事责任。
丙公司将私刻的人名章和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的行为属于票据法上的伪造行为。根据规定,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解题思路】
①什么是伪造→冒充或者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
②后果→
伪造者不承担责任,被伪造者也不承担责任。
被伪造的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根据规定,纸质汇票的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解题思路】
纸质票据附条件的法律后果
票据行为 | 所附条件的法律效力 |
背书附条件的 | 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
承兑附条件的 | 视为拒绝承兑 |
保证附条件 | 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
出票附条件的 | 票据无效 |
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纸质汇票的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解题思路】
①什么情况下行使纸质汇票追索权→到期前不承兑,到期前承兑人或付款人出问题(死亡、逃匿、破产、终止业务活动)、到期时不付款。
②可以对谁行使纸质汇票追索权→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
③追索顺序是什么→不管顺序,随意追。对一人追或者数人追
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纸质汇票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解题思路】
什么情况下没有纸质汇票追索权→持票人是出票人,对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是背书人,对后手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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