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的特殊规定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

    票据当事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为该当事人可靠的电子签名

  • B.

    票据到期日属于电子商业汇票出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 C.

    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 D.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不得进行分包背书转让

本题来源: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可以签发以标准金额票据组成的票据包,持票人若持有的票据是票据包的,可将持有的票据包按照实际金额分包使用,即可以部分背书,进行分包背书转让。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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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到期日是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 C.本票无须承兑
  • D.本票是由出票人约定自己付款的一种自付证券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本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在取得银行本票后,随时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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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选项B当选。

【知识链接】

提示付款期限

汇票种类

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纸质)

定日付款

到期日起10日内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即付

出票日起1个月内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出票日起2个月内

支票

出票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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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对物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选项A、C当选。

(2)依据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票据。

(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

(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

(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选项B当选。

对人抗辩的情形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选项D属于对人的抗辩,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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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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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承兑人(A银行)不得以其与出票人(甲公司)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丁公司),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解题思路】

纸质汇票承兑后的效果:

①无条件地支付

②对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

③不能和出票人的关系,拒绝付款

④不应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要求2]
答案解析:

丁公司可以向出票人(甲公司)、承兑人(A银行)和背书人(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纸质汇票的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但是,背书人在纸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丁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丁公司不得对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解题思路】

①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纸质汇票追索权→

到期日前,拒绝承兑,承兑人和付款人死亡,逃匿,依法破产等。

到期拒绝付款

②可以向谁追→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

③怎么追→想怎么追,就怎么追。(可以向一人或者多人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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