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务人不当行为中,债权人无须考虑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与否即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 A.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担保
  • 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
  • C.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 D.债务人放弃其债权
  • E.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本题来源: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A、C和D,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选项B、E,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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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收养的说法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 A.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
  • B.收养人应当年满40周岁
  • C.配偶一方可以独自收养子女
  • D.监护人不得将未成年子女送养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选项B,收养人应当年满30周岁。选项C,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选项D,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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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权利中,设立权利质权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是(  )。

  • A.提单
  • B.支票
  • C.基金份额
  • D.存款单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客体内容
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权利(1)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①有权利凭证的,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②无权利凭证的,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③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中的“财产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4)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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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甲公司铺设燃气管道,在路中挖一条深沟,设置了明显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撞伤行人丁。根据《民法典》规定,丁所受损害应当(  )。

  • A.由甲乙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B.由甲乙丙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C.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 D.由乙丙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本案中甲公司设置了明显路障和警示标志,因此,甲公司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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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甲乙在干洗机买卖合同中约定,在乙付清全部货款之前,干洗机所有权仍属于甲。随后,甲将干洗机交付给乙。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甲乙约定的效力及干洗机所有权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甲乙约定无效,在货款付清之前,干洗机所有权归属于乙
  • B.甲乙约定可撤销,在货款付清之前,乙可以撤销
  • C.甲乙约定效力待定,在货款付清之时确定生效
  • D.甲乙约定有效,在货款付清之前,干洗机所有权归属于甲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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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四)

甲与丙房地产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丙出借8000万元,约定月利率2.2%,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55%。乙是丙房地产公司的供货商,丙房地产公司欠乙5000万元货款。乙以其对丙房地产公司的5000万元货款债权质押向丁银行办理了贷款。两个月后,因资金周转需要,乙将其对丙房地产公司的500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甲。至此,甲对丙房地产公司的债权本金合计1.3亿元。为保障债权如期实现,甲与丙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购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甲丙双方约定:若将来债权到期,丙房地产公司未能偿还货款及借款本息,则商品房预购合同生效,将债权本金及借款利息经对账清算转化为已付购房款。货款债权和借款债权陆续到期后,因丙房地产公司未偿还货款及借款本息,双方经对账确认丙房地产公司欠甲本息合计1.8亿元。按照双方此前约定,将该欠款本息转为已付购房款后,甲尚欠丙房地产公司购房款2000万元。甲承诺待办理完所购商品房移转登记后即付清2000万元尾款。丙房地产公司认为折抵购房款的欠款金额包含高额借款利息,要求与甲重新核算购房款遭甲拒绝,丙房地产公司遂拒绝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致双方涉讼。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A、D,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甲与丙房地产公司之间约定月利率2.2%,年利率为26.4%,因此仅在未超过3.55%*4=14.2%的部分受到法律保护,超出部分的约定无效。选项B,由于约定了利息,因此该借款合同属于有偿合同。选项C,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之外的民间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E,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借款合同。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C,甲与丙房地产公司约定若将来债权到期,丙房地产公司未能偿还货款及借款本息,则商品房预购合同生效,因此双方订立的商品房预购合同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而非附期限法律行为(附始期法律行为)。选项B,甲与丙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购合同是借款合同变更的原因。选项D、E,该商品房预购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其中价款包含的高额利息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债权让与为双方法律行为,因此要求甲乙就该转让达成合意。选项B、C,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①存在有效债权(选项B);②让与人对被让与的债权享有处分权(选项C);③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权让与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当事人须办理相应的手续。选项D,债权让与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同意。选项E,《民法典》545条新增了第二款: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按照最高法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观点:即便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可转让,不论受让人是否善意,都能取得债权,债务人不能对受让人主张债权禁止转让的抗辩,债务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有权请求让与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E,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选项B、C和D,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该处分行为,包括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地役权、设定抵押权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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