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2020年1月税务师在对某企业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预审时发现企业将专项工程耗用材料列入“管理费用”科目,金额10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100000   贷:原材料100000该企业按月结算利润且2019年度决算报表尚未编制完成。其正确的调账分录是(  )。
  • A.

    借:在建工程100000
       贷:管理费用100000

  • B.

    借:在建工程100000
       贷:本年利润100000

  • C.

    借:在建工程100000
       贷:原材料100000

  • D.

    借:在建工程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本年利润”科目核算的内容。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之后发现的,按正常的会计核算对有关账户进行一一调整。对于不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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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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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
  • A.10
  • B.30
  • C.15
  • D.45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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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年内可以追征税款。
  • A.5
  • B.2
  • C.1
  • D.3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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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扣除的是(  )。
  • A.住房贷款
  • B.大病医疗
  • C.子女教育
  • D.赡养老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C、D,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选项B,大病医疗的扣除,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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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  )。
  • A.纳税人名称
  • B.经营内容
  • C.法定代表人姓名
  • D.纳税人识别号
  • E.经营地点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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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G公司(建筑安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2018年底从B经销商(一般纳税人)购买了一批仿古灯具,取得B经销商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G公司按合同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款项,取得发票经过认证后抵扣了进项税额,并将不含税价计入成本费用科目。

2019年6月份,G公司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通知,B经销商在2019年年初已经走逃,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认为其上一年度从B经销商取得的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故要求G公司将已抵扣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并补交增值税,所购灯具的不含税成本亦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补缴税款。以上补缴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G公司接到上述通知后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了核实申请,阐明业务的真实性,说明其进项税额抵扣和相关支出税前扣除具有合理性,认为不应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
(1)请判断G公司的相关处理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2)若税务机关认定B经销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不合规税前扣除凭证,G公司需要何时提供什么资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

①G公司的相关处理正确

②理由: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
(2)

①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下述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a.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b.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c.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d.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e.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f.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a至第c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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