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  )。
  • A.30%
  • B.50%
  • C.40%
  • D.60%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50%;
(2)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3)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
(4)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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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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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税务行政复议期间,下列情形中引起行政复议终止的是(  )。
  • A.作为申请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的
  • B.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C.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 D.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包括: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选项D);
(5)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选项AC,属于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选项B,属于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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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在规定的纳税期前,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首先应(  )。
  • A.核定其应纳税额
  • B.扣押其商品
  • C.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额
  • D.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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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项目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可能出现纳税调减的是(  )。
  • A.税收滞纳金
  • B.行政罚款
  • C.捐赠支出
  • D.业务招待费支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结转扣除可能会出现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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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税务师事务所及其税务师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可由省税务机关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有(  )。
  • A.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 B.未按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规范执业,出具虚假意见
  • C.指使委托人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
  • D.未按照办税实名制要求提供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
  • E.违反税法规定造成委托人偷税,按规定被处罚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税务师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其中,税务师事务所由省税务机关宣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无效,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提请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取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其他涉税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由税务机关提请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予以相应处理:
(1)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被处罚的(选项E);
(2)未按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规范执业,出具虚假意见的(选项B);
(3)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的;
(4)利用服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5)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名义敲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6)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的(选项C);(7)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选项AD:属于由税务机关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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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A公司是一家生产软件的非上市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为780万元,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于2020年年初到期,2020年8月重新认证通过。2020年9月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A公司纳税情况进行审核。
1.审核2019年度纳税情况,记录如下信息:
(1)2019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55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8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其中包括职工培训费支出4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9万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2)2019年8月,将一项自行开发的专利技术所有权转让给B公司,转让合同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并免征增值税。该项技术转让取得收入60万元,成本18万元、相关费用2万元。
(3)2019年10月,通过当地市政府进行公益性捐赠100万元,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
(4)2019年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部分为: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

2019年

实收资本

10000000

11000000

资本公积

1000000

0

盈余公积

400000

400000

未分配利润

2180000

296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580000

14360000

经审核:发现2019年3月份有一笔账务处理: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0000
   贷:实收资本1000000
公司章程标明,A公司由甲公司和张先生投资设立,张先生持股30%。
2.审核2020年度纳税情况,记录如下信息:
(1)2020年第一季度按25%预缴企业所得税。
(2)2020年4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满足有关条件,相关人员行权,其中技术人员小李按股权激励方案取得20000股股权奖励,并根据约定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不能转让,该股权奖励行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为每股8元。
(3)张先生于2020年5月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配偶赵女士,约定转让收入为350万元。2020年以来,A公司的实收资本没有发生变化。
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550×14%=77(万元),纳税调增=86-77=9(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550×8%=44(万元),职工培训费支出4万元,可全额扣除。除职工培训费支出外,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6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550×2%=11(万元)>9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技术转让所得=60-18-2=40(万元)。
小于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40万元。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780×12%=93.6(万元),纳税调增=100-93.6=6.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780+9-40+6.4=755.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755.4×15%=113.31(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张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0×30%×20%=600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2020年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处理不正确。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要求4]
答案解析: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求5]
答案解析:

不需要核定。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14360000×30%=4308000(元)股权转让收入350万元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430.8万元。
发生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情形的,虽然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视为有正当理由。
所以张先生将股权转让给配偶,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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