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为依据计算增值税。
该金店就此项业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1+13%)×13%=1.15(万元)。


选项B、C,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
选项E,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1÷(1+13%)×13%=0.12(万元)。

(1)业务(2)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按照“现代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增值税税率。
(2)甲软件开发公司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3%+80×6%+50×13%=24.3(万元)。
(1)业务(6):铁路车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5÷(1+9%)×9%=0.41(万元)。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12-0.5)÷(1+9%)×9%=0.95(万元)。
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6×6%=0.36(万元)。
餐饮费普通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3+0.41+0.95+0.36=6.72(万元)。
(1)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
(2)软件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41+0.95+0.36)×100÷(100+80+50)=1.62(万元)。
(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13-1.62=11.38(万元)。
(4)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11.38-100×3%=8.38(万元)。
(1)甲软件开发公司享受即征即退前应缴纳的增值税=24.3-6.72=17.58(万元)。
(2)即征即退税额=8.38(万元)。
(3)当月甲软件开发公司享受即征即退后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17.58-8.38=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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