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应扣缴增值税=500÷(1+6%)×6%=28.3(万元)。

拓展练习

(1)列明员工身份信息的国内公路客票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1+3%)×3%=58.25(元)。
(2)北京到成都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88元。
(3)北京到香港的机票属于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4)住宿费允许抵扣进项税额=1000×6%=60(元)。
(5)餐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6)当月甲公司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8.25+288+60=406.25(元)。

(1)业务(2)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按照“生产生活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增值税税率。
(2)甲软件开发公司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3%+80×6%+50×13%=24.3(万元)。
(1)业务(6):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1+3%)×3%=0.06(万元)。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进项税额=0.95(万元)。
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6×6%=0.36(万元)。
餐饮费普通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3+0.06+0.95+0.36=6.37(万元)。
(1)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
(2)软件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06+0.95+0.36)×100÷(100+80+50)=1.47(万元)。
(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13-1.47=11.53(万元)。
(4)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11.53-100×3%=8.53(万元)。
(1)甲软件开发公司享受即征即退前应缴纳的增值税=24.3-6.37=17.93(万元)。
(2)即征即退税额=8.53(万元)。
(3)当月甲软件开发公司享受即征即退后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17.93-8.53=9.4(万元)。

(1)销售单一大宗饲料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包括租赁服务),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按销售额分摊抵扣进项税额。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收入)÷(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非应税交易收入)=(30+5)×200÷(200+250)=15.56(万元)。
(3)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50×9%-(30+5-15.56)=3.06(万元)。

选项B,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选项E,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因购货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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