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业务(2)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按照“生产生活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增值税税率。
(2)甲软件开发公司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3%+80×6%+50×13%=24.3(万元)。
(1)业务(6):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1+3%)×3%=0.06(万元)。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进项税额=0.95(万元)。
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6×6%=0.36(万元)。
餐饮费普通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3+0.06+0.95+0.36=6.37(万元)。
(1)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
(2)软件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06+0.95+0.36)×100÷(100+80+50)=1.47(万元)。
(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13-1.47=11.53(万元)。
(4)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11.53-100×3%=8.53(万元)。
(1)甲软件开发公司享受即征即退前应缴纳的增值税=24.3-6.37=17.93(万元)。
(2)即征即退税额=8.53(万元)。
(3)当月甲软件开发公司享受即征即退后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17.93-8.53=9.4(万元)。

选项A,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选项B,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选项D,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1)销项税额=2000×13%=260(万元)。
(2)加计抵减前应缴纳增值税=260-2000÷(2000+500)×150-3=137(万元)。
(3)当期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2000÷(2000+500)×150×15%=18(万元)。
(4)该企业实际应缴纳增值税=137-18-0.5=118.5(万元)。

(1)销售单一大宗饲料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包括租赁服务),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按销售额分摊抵扣进项税额。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收入)÷(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非应税交易收入)=(30+5)×200÷(200+250)=15.56(万元)。
(3)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50×9%-(30+5-15.56)=3.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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