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并已抵扣进项税额后,发生非正常损失,应按照下列公式在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①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净值率;
②净值率=当月期初长期资产净值÷长期资产原值×100%。
(2)该设备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54.6×(420-35)÷420×100%=50.05(万元)。

(1)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收取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逾期时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2)啤酒、黄酒、成品油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逾期或者收取超过一年以上时,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
(3)当月计算的销项税额=[280+3÷(1+13%)]×13%+[80+1÷(1+13%)]×13%=47.26(万元)。

选项A、C,纳税人采取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选项D,销售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售额中减除,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销售额。

(1)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3)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4)未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出租车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16+4÷(1+3%)×3%+1.5=2.78(万元)。

选项A,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选项B,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包括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
选项C,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选项D,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方法包括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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