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保理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保理合同的基本类型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和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 B.保理合同为诺成、要式、双务、有偿合同
  • C.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
  • D.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均已登记的,按份额取得应收账款
  • E.保理合同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
本题来源:第二节 合同法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1)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均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选项D错误。

(2)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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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安抗辩权由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行使。

选项B,先诉抗辩权由一般保证人行使。

选项C,后履行抗辩权由后履行义务一方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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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 A.物业服务合同为实践、有偿、双务、要式合同
  • B.物业服务人可以采取停止供热的方式来催交物业费,但不能采用停止供水、供电
  • C.根据物业的性质划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
  • D.业主装修房屋时,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人
  • E.业主有权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物业服务合同为诺成合同,选项A错误。物业服务人不可以采取停止供热、供水、供电、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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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乙之间成立的是“床垫买卖合同”,属于诺成、不要式、典型(有名)、有偿、双务合同。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丙之间成立的是“床垫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典型(有名)、无偿、单务、不要式合同。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丁无侵权的故意,也未实施侵权的行为,丁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选项B,乙与丙之间不存在买卖床垫的事实,无论床垫是否毁损,乙均无权要求丙支付床垫的买价5万元。选项C,在床垫遭戊撞毁之后,乙有权基于其物权受侵害而向戊主张侵权损害赔偿。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608条的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故乙方不承担床垫毁损的风险,其已经如约履行送货义务,有权要求甲支付床垫的买价。选项E,床垫尚未交付,其所有权仍归乙。
[要求4]
答案解析:(1)床垫已经毁损,甲、乙无法实现交付该特定标的物。(2)在丙受领迟延发生时,床垫毁损的风险已转移至买方甲,并基于丙与甲之间的赠与关系,在(法学上的)同一时点转移至受赠人丙承担;故丙无权再次要求甲和乙向自己交付赠与标的物床垫,但可请求乙让渡对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3)因交付未完成,丙不享有床垫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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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甲名下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246月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甲将房屋及内部设施出租给乙,月租3000元,付三押一,不得转租,租期为从202471日开始直到甲儿子结婚时为止;乙于同年71日入住。

20241215日,乙为缓解租金压力,未经甲同意将该房屋一居室转租给同事丙,约定从202511日起丙每月交纳2500元租金,丙在搬家过程中将屋内原有的吊顶灯损坏。

2025410,甲与王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价款320万元,王五支付200万元并办理了预告登记,约定615支付尾款后办理登记

同年4月底,甲又与张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价款300万元,收定金80万元,约定71日办理登记并约定违约金50万元

同年5月初,甲与李四签订合同,约定待李四从外地工作回来后10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预计价款310万元(±5%),李四同时支付预付款150万元。

同年5月底,丙告知乙下月底不再租房,乙要求丙承担吊顶灯损失,丙不满,从乙处取走甲交给乙用于物业、水电缴费的空白授权书,自行填写授权后将屋内属于甲的一体机电脑卖给戊,戊支付全款,约定先由丙使用、6月底戊取走。

同年6月,丁出价330万元购买该房屋,为减轻税负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写300万元、另外30万元私下支付,630日甲与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随后甲要求乙解除租赁合同以便交房,乙以合同约定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并向法院起诉;72日,张三、李四等人分别向甲主张权利。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李四与甲签订的合同为“待李四从外地工作回来后10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这属于预约合同,而非本约。李四支付的150万元性质上属于预付款,并非定金。由于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本约合同,房屋买卖关系尚未成立,李四无权直接要求甲承担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可以主张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返还预付款。

选项B,甲与乙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选项C,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选项D,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案例中,王五4月10日支付200万元后办理预告登记,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选项E,甲基于侵权责任,可以要求丙进行赔偿。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B、C,非经他人同意而取得的授权委托书,不视为具备表见代理的外观,故甲没有丧失所有权戊也没有取得所有权,进而戊也谈不上占有改定。
[要求3]
答案解析: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王五在4月10日支付200万元并办理了预告登记,甲后续处分该房屋给张三、李四等人均不发生物权效力。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B、C、D,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案例中,甲收张三定金80万元,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300×20%=60(万元)),超过的20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即张三最多可以请求甲返还60+80=140(万元)。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选项E,李四可以主张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返还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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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乙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后,甲公司擅自将已预告登记的房屋以更高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且完成网签备案。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甲丙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丙合同可撤销,因丙可主张重大误解
  • B.

    甲丙合同效力待定,需乙追认

  • C.

    甲丙合同有效,但丙不能对抗乙的物权请求权

  • D.甲丙合同无效,因违反预告登记效力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丙作为善意第三人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撤销事由不成立。

选项B,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效力,非效力待定状态。

选项C,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签订的合同仍有效。

选项D,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分离,预告登记不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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