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不当选: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选项B不当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未要求申请人说明信息用途。
选项C不当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选项D当选: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选项A,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但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不能变更,基于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行政行为可以依法变更。
选项B,单纯的申请行政复议,不会直接导致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复议机关作出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那么该行政行为将丧失拘束力。
选项C,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而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失去效力。

选项A,并非所有的行政确认行为均属于授益行政行为(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选项B、D,均属于损益行政行为。

选项A,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
选项B,扣押财产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不是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中的执行罚。
选项C,章某的行为发生于执行职务过程中,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其单位作为赔偿责任主体。

选项A,是回避制度的要求。
选项B,是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
选项C,是行政调查制度的要求。
选项D,教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正式作出某种不利决定时,应当将有关法律救济权利事项明确地告知,教引行政相对人如何获得法律救济的一种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行政机关的该做法,体现了行政程序法中的( )。
告知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某项行政行为之前就拟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其他有关事项,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并加以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