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戚某以合伙企业名义与对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且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故该合同效力为有效。尽管合伙人约定,对于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合同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签订,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并且与戚某签订买卖合同的对方并不知道合伙人之间有约定,所以可以认定为善意第三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选项A,原始财产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出资;积累财产是指合伙企业成立以后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依法取得的全部收益。
(2)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①对内转让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B);②对外转让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选项D)。

选项A,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选项B,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选项C,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国有企业,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选项A,普通合伙人(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乙)不参与经营管理。
选项B,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要求合伙人以专业技能提供服务(如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而本题未提及专业资质,属于一般有限合伙企业。
选项C,有限合伙人(乙)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D,有限合伙人(乙)对企业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普通合伙人(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E,有限合伙人(乙)不得对外代表企业,签订合同需由普通合伙人(甲)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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