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戚某以合伙企业名义与对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且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故该合同效力为有效。尽管合伙人约定,对于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合同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签订,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并且与戚某签订买卖合同的对方并不知道合伙人之间有约定,所以可以认定为善意第三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拓展练习
(1)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合伙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伙协议无约定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
(3)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A,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分类是针对出资人责任(而非企业对自己债务的责任)。
选项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这一规定说明采取这种合伙组织形式需要执行公示制度。
选项D,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只是在“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中,其他合伙人仅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原始财产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出资。
积累财产,是指合伙企业成立以后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依法取得的全部收益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选项A,普通合伙人(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乙)不参与经营管理。
选项B,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要求合伙人以专业技能提供服务(如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而本题未提及专业资质,属于一般有限合伙企业。
选项C,有限合伙人(乙)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D,有限合伙人(乙)对企业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普通合伙人(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E,有限合伙人(乙)不得对外代表企业,签订合同需由普通合伙人(甲)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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