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节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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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甲公司与乙之间手机买卖未做成的原因为买卖合同未生效,在试用期内买受人作出拒绝购买的意思表示的,该买卖合同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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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选项C,承诺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选项D,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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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B、C,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选项B)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选项A、C)
(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选项D、E,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应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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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所述情形属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因此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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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1)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均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选项D错误。
(2)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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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乙之间成立的是“床垫买卖合同”,属于诺成、不要式、典型(有名)、有偿、双务合同。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丙之间成立的是“床垫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典型(有名)、无偿、单务、不要式合同。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丁无侵权的故意,也未实施侵权的行为,丁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选项B,乙与丙之间不存在买卖床垫的事实,无论床垫是否毁损,乙均无权要求丙支付床垫的买价5万元。选项C,在床垫遭戊撞毁之后,乙有权基于其物权受侵害而向戊主张侵权损害赔偿。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608条的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故乙方不承担床垫毁损的风险,其已经如约履行送货义务,有权要求甲支付床垫的买价。选项E,床垫尚未交付,其所有权仍归乙。
[要求4]
答案解析:(1)床垫已经毁损,甲、乙无法实现交付该特定标的物。(2)在丙受领迟延发生时,床垫毁损的风险已转移至买方甲,并基于丙与甲之间的赠与关系,在(法学上的)同一时点转移至受赠人丙承担;故丙无权再次要求甲和乙向自己交付赠与标的物床垫,但可请求乙让渡对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3)因交付未完成,丙不享有床垫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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