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债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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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C,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选项B、D,定金不同于预付款,单纯的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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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选项A、C,属于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方式。
选项B,属于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之一。
选项D、E,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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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如赡养被他人遗弃的老人、替未按时缴税的他人代缴代垫税款。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返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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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1)根据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2)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3)民法典第587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则乙需要返还甲16万元,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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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C、D,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选项B、E,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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