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债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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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途径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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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不当得利可以因给付而发生,给付欠缺给付目的即构成不当得利,如非债清偿。但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明知无债务的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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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D,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选项B,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不是一回事。
选项C,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的履行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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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C,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选项B、D,定金不同于预付款,单纯的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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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该笔债务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2)选项A、D,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3)选项B,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4)选项C,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期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截至2024年4月1日,已经过了保证期间,丙的保证责任消灭,有权拒绝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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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选项B,货款支付属于金钱债务,可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选项C,房屋修缮义务可委托专业机构完成。
选项D,金钱债务可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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