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重复抵押时,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本题中,抵押权均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所以乙可受偿9000×(6000/10000)=5400(元);丙可受偿9000×(4000/10000)=3600(元)。

拓展练习
选项A,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不以交付质押财产为生效要件。
选项B,票据(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1)有权利凭证的,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2)无权利凭证的,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选项C,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选项D,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时设立。

(1)选项A,不动产物权不适用质押,适用抵押。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①汇票、本票、支票(选项C);②债券(选项C)、存款单(选项B);③仓单、提单(选项B);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选项D);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选项E,财产权可以出质,人身权不可以出质); 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选项A、D、E,以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时设立;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B,以不动产进行抵押,抵押权自登记完成之时设立。
选项C,以不动产进行抵押,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选项A,丁的债权未设立抵押担保,无权就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
选项B、E,丙就设备设立抵押权,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不得对抗债权人己公司,己公司可就进口设备主张优先受偿。但己公司不得对全部拍卖所得价款主张受偿权。
选项C、D,乙银行对厂房的抵押权经登记设立,乙有权就厂房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但无权就进口设备主张实现抵押权。
选项A,以动产进行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须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B、C、D、E,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作为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人,仍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故甲公司将国产机器设备出售并交付给戊公司,属于有权处分。
选项A,就债务清偿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法律无明确禁止性规定。
选项B、C,甲是奥迪轿车的所有权人,其对该轿车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权利,故丁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强行开走该车侵害了甲的所有权及甲的合法占有,甲有权基于占有返还请求权或者物权请求权请求返还。
选项D,留置权要求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丁强行占有该车,属于非法占有,不得主张留置权。
选项E,主张行使质权的前提需以该车设立质权,但甲公司向丁借款,未提供任何担保,故丁不得主张行使质权。

选项A、C,动产物权转让自交付时生效。甲将车交付乙后,乙已取得所有权,未过户仍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又将该车卖给丁,构成无权处分,丁虽办理过户登记,但车辆实际由乙占有,丁未完成现实交付,无法满足善意取得的占有要件。
选项B,甲将车抵押给丙并登记,丙不知乙购买,善意取得抵押权。乙的所有权虽然设立在先,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丙的抵押权有效设立,丙可以正常行使抵押权。
选项D,甲与丁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证据证明恶意串通,合同有效但丁无法取得所有权。

选项A,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丁的居住权于3月15日登记生效,且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优先于所有权,乙于3月20日取得所有权,不得对抗丁的居住权。
选项B、E,抵押权设立于3月10日,居住权设立于3月15日。抵押权设立在先且已登记,居住权设立在后,抵押权效力优先于居住权。
选项C,甲在3月15日仍为房屋所有权人,设立居住权属有权处分,合同有效且登记完成,居住权合法设立。
选项D,乙虽取得所有权,但居住权设立在先且具有排他性,乙无权要求丁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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