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可以适用先占取得的是(  )。
  • A.房屋
  • B.遗失的手表
  • C.所有人抛弃的动产
  • D.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本题来源:第二节 所有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2)选项A是不动产。

(3)选项B、D只是所有权人不明,并非“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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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包括(  )。
  • A.先占
  • B.接受继承
  • C.接受遗赠
  • D.动产的善意取得
  • E.罚没物的法定归属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选项B、C,为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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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分别持1/3份额。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该房屋地面铺上实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律制度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是否可以铺实木地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之上铺实木地板

  • B.

    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甲、乙不得铺实木地板

  • C.

    若甲、乙坚持铺实木地板,则须先分割共有房屋

  • D.

    因甲、乙所占份额合计为2/3,故甲、乙可以铺实木地板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分别持有1/3的份额,甲、乙同意,份额达到了2/3,因此可以将该房屋地面铺上实木地板(进行重大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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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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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B、C,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在乙未考上音乐学院之前,合同已经成立但未生效。乙考上音乐学院后,合同生效。而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成立即生效,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先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

选项D,因乙考上音乐学院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而甲又无法向乙交付小提琴,构成违约,故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E,善意取得的前提为无权处分,而甲属于有权处分,故丙谈不上善意取得的问题。丙属于基于甲的交付而取得了该小提琴的所有权,故乙无权请求丙返还小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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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按份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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