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可以适用先占取得的是(  )。
  • A.房屋
  • B.遗失的手表
  • C.所有人抛弃的动产
  • D.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本题来源:第二节 所有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2)选项A是不动产。

(3)选项B、D只是所有权人不明,并非“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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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包括(  )。
  • A.先占
  • B.接受继承
  • C.接受遗赠
  • D.动产的善意取得
  • E.罚没物的法定归属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选项B、C,为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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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独资企业经理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王某遂嘱咐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想,与其扔了不如给儿子用,于是,张某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电脑可以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正常使用后,遂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关于本案中电脑所有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 B.王某因抛弃的意思表示而丧失电脑的所有权
  • C.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 D.王某有权请求返还电脑,但应当对张某予以补偿
  • E.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1)“抛弃”所有权为单方法律行为,仅由行为人(王某)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王某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时即丧失电脑的所有权,故选项B正确。

(2)张某基于“先占”取得无主动产“电脑”的所有权,王某无权请求张某返还,故选项A正确,选项C、D、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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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分别持1/3份额。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该房屋地面铺上实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律制度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是否可以铺实木地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之上铺实木地板

  • B.

    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甲、乙不得铺实木地板

  • C.

    若甲、乙坚持铺实木地板,则须先分割共有房屋

  • D.

    因甲、乙所占份额合计为2/3,故甲、乙可以铺实木地板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分别持有1/3的份额,甲、乙同意,份额达到了2/3,因此可以将该房屋地面铺上实木地板(进行重大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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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 A.

  • B.

  • C.

  • D.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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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某对夫妻,丈夫甲父母早亡,其幼弟随其生活由其扶养。2024年其弟身患重病急需一大笔钱医治,妻子乙拒不同意用共同财产治疗。甲怒而提出分割夫妻存款200万元以医治其弟。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甲乙未约定共有份额,故甲乙应协商确定各自份额后,以甲的份额医治其弟
  • B.基于甲乙的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甲乙之间为共同共有,甲无权请求分割
  • C.甲可基于重大理由请求分割共同共有财产
  • D.甲乙之间若有约定,也不得请求分割共同共有财产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共有关系的认定,以认定按份共有为原则,但以下三种情形认定为共同共有:①夫妻关系;②家庭成员关系;③遗产继承关系。甲与乙为夫妻关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选项A错误。

(2)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但有俩个例外:①共有的基础丧失;②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依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是指: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或一方富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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