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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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技术合同中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应缴纳印花税=[1000÷5×0.3‰+(300+100)×0.3‰]×10000=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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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运输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本程运费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有的结算凭证,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甲应缴纳印花税=20×0.3‰×1000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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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对于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应纳税额=(100×0.3‰+10×0.3‰)×10000=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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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应缴纳印花税=(2000×0.3‰+2100×0.05‰)×10000=7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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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技术合同中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纯生、罗氏企业共计应缴纳印花税=(600-60)×0.03%×10000×2=3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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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选项C,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选项D,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的加工合同,其主要材料不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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