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对于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应纳税额=(100×0.3‰+10×0.3‰)×10000=330(元)。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关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运输合同以运费、保险费和装卸费的合计数贴花
  • B.以物易物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贴花
  • C.承揽合同,若承揽人提供原材料,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应以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合计数贴花
  • D.承揽合同,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和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运输合同以运输费用和收入为计税依据,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对于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于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定做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因此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30×10000×0.3‰+20×10000×0.3‰+(5+5)×10000×0.3‰=180(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支付)的保管费(保管收入)。甲乙双方共应缴纳印花税=20×1‰×10000×2=400(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选项A、E,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选项D,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选项B、C,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输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所以乙是免税的。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