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5000-6000÷60%×30%=20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25%=500(万元)。

拓展练习
选项D,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4年第2号公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授予个人的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选项B、D、E,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取得上述所得,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工资收入)+50000×(1-20%)×(1-30%)(稿酬收入)+120000×(1-20%)(劳务报酬收入)-60000(基本费用扣除)-24000×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6000(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80000(元);
应纳税额=180000×20%-16920=19080(元)。

企业发生的工资总额500万元为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劳务派遣用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应作为工资薪金,无须调整。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发生80万元,纳税调增1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8%=40(万元),实际发生50万元,纳税调增10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未超过限额,无须调整;
工资及三项经费合计纳税调增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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