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情形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下列项目不可以作为加计20%扣除的是(  )。
  • A.

    取得土地缴纳的过户手续费

  • B.

    精装房的装修费

  • C.

    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

  • D.

    取得土地的契税

本题来源:第三节 其他税种纳税申报代办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故不能作为加计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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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购买房屋,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发生转让,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税率为0.5‰,该工业企业应缴纳印花税=10000×10000×0.5‰+5000×10000×0.05‰=5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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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融资租赁合同,计税依据是租金
  • B.建设工程合同,计税依据是合同约定的价款
  • C.技术合同,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使用费
  • D.

    运输合同,计税依据是运费收入和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保险费之和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运输合同,计税依据是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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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当选,自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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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对于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定做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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