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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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B当选: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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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A栋写字楼,利息支出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A栋写字楼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5%以内)=60+(350+600)×5%=107.5(万元)。
B栋写字楼,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要并入房地产开发费用一并计算扣除。
B栋写字楼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10%以内)=(350+600)×8%=76(万元)。
开发费用合计=107.5+76=18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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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一年。本题中2023年12月~2024年10月,未满12个月,不能加计扣除。故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以及加计扣除=700+35=7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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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重置成本与成新度折扣率的乘积为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2000×70%=1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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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
选项C,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采用据实扣除的办法,而采用计算扣除方法。
选项D,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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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选项C,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选项D,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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