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对于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于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定做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因此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30×10000×0.3‰+20×10000×0.3‰+(5+5)×10000×0.3‰=180(元)。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都要按照“建设工程合同”贴花,甲建筑公司应缴纳印花税=(1000+900)×0.3‰×10000=5700(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支付)的保管费(保管收入)。甲乙双方共应缴纳印花税=20×1‰×10000×2=400(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单选题]关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运输合同以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总额为计税依据
  • B.以物易物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以购销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 C.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后又转包的,以承包总额扣除转包金额后为计税依据
  • D.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的加工合同,以加工费和主要材料金额合计为计税依据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选项C,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选项D,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的加工合同,其主要材料不作为计税依据。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