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5916
- B、5960
- C、6116
- D、6160
取得C公司20%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800
贷:银行存款1800
长期股权初始投资成本1800万元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600万元(8000×20%),因此差额作为商誉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中,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乙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减少了220万元,纯生公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20×20%=44(万元)
借:其他综合收益44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44
乙公司下半年实现净利润=1600/2=800(万元),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收益的金额=800×20%=16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60
贷:投资收益160
合并日纯生公司原持有股权的账面价值为1916万元,本次投资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4200万元;
因此初始投资成本=1916+4200=6116(万元)。



甲公司2024年年末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000×30%+2000×30%+300×30%=3690(万元)
甲公司2025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300
贷:银行存款13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00
贷:营业外收入200
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690+1300+200=5190(万元)。


纯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纯生公司”)与甲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纯生公司2023年至2024年对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
(1)纯生公司于2023年1月1日以1580万元(含支付的相关费用5万元)购入甲公司股票35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占甲公司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30%,对甲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2)2023年1月1日纯生公司取得甲公司股权投资时,甲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500万元,其中一项存货市场价值为400万元,账面价值为280万元,到年底对外出售60%;除此以外,甲公司其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其账面价值。
(3)2023年甲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20万元,未分配现金股利。
(4)2024年甲公司发生亏损600万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同的存货全部对外销售。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增加资本公积150万元,未分配现金股利。
(5)2024年12月31日纯生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其可收回金额为1200万元。 假定除上述交易或事项外,纯生公司和甲公司未发生导致其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