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多证合一”改革之外的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选项B)、社会组织(选项D)、境外非政府组织等,应当依法和税务总局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在“多证合一”改革之内的,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企业(选项A)、农民专业合作社(选项E)、个体工商户(选项C)及其他组织无须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该事项,其领取的证件作为税务登记证件使用。
综上所述,选项B、D当选。选项A、C、E不当选。

拓展练习

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企业(选项A)、农民专业合作社(选项B)、个体工商户(选项C)及其他组织按照“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无须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该事项,其领取的证件作为税务登记证件使用。
选项D,不属于“多证合一”的纳税人。

数电发票的优点包括:
(1)领票流程更简化;(选项A)
(2)开票用票更便捷;(选项D)
(3)入账归档一体化。(选项C)
综上所述,选项A、C、D属于全电发票的优点,不当选。选项B不属于全电发票的优点,当选。

选项A,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B)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A)
(4)经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选项D)
(5)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售证范围:
①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②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综上所述,选项A、B、D属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情形,当选。
选项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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