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选项A正确。企业会计准则禁止对在以下交易所记录的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非业务合并,且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选项C正确。

方法一:甲公司2024年的所得税费用=(210-10+20)×25%=55(万元)。 方法二:甲公司2024年应交所得税=[210-10+20-(25-20)/25%]×25%=50(万元),甲公司2024年的所得税费用=50+(25-20)=55(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
借:所得税费用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5
综上所述,2024年所得税费用是55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各年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0 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2023年末“预计负债”科目余额为500万元(因计提产品保修费用确认),2023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25万元(因计提产品保修费用确认)。甲公司2024年实际支付保修费用400万元,在2024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600万元的营业成本,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假定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因素,2024年度因该业务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2024年年末预计负债账面价值=500-400+600=700(万元),2024年年末预计负债计税基础=700-700=0,2024年年末累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700(万元),2024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700×25%=175(万元),2024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175-125=5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50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其2024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事项如下:①当期购入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期末公允价值大于取得成本160万元;②收到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1 600万元,相关资产至年末尚未开始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此补助应于收到时确认为当期收益。甲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为5 200万元,假定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余额均为零,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2024年所得税的处理中,正确的有( )。
2024年应交所得税=(5 200+1 600)×25%=1 7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60×25%=40(万元),对应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1 600×25%=400(万元);所得税费用=1 700-400=1 300(万元)。

甲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无余额。甲公司2024年度与所得税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2023年12月购入管理用固定资产,原价为3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5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与预计净残值和会计规定相一致。
(2)2024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2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技术,企业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无法合理预计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期限,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假定税法规定此专利技术摊销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2024年12月31日,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90万元,甲公司对该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
(3)2024年甲公司因销售产品承诺免费的保修服务,未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或有事项原则处理。年末预计负债账面余额为80万元,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有关的费用在实际支付时抵扣。
(4)2024年8月4日购入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取得成本为9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该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公允价值为102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假定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因素。
要求:
应纳税所得额=2000+[300×2÷10-(300-15)÷10]-120÷10+(120-90)+80=2129.5(万元),应交所得税=2129.5×25%=532.38(万元);上述(4)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对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影响。
事项(1)2024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300-300÷10×2=240(万元),计税基础=300-(300-15)÷10=271.5(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71.5-240=31.5(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1.5×25%=7.88(万元);
事项(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不计提摊销,所以2024年12月31日成本为12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90万元,所以账面价值为90万元,计税基础=120-120÷10=108(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8-90=18(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8×25%=4.5(万元);
事项(3)2024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为80万元,计税基础为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0×25%=20(万元);
事项(4)2024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账面价值为1020万元,计税基础为9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20-900=12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0万元(120×25%);
综上:
202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7.88+4.5+20=32.38(万元)。
202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30万元。
2024年所得税费用=532.38-32.38=50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32.38
其他综合收益3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32.38
递延所得税负债30

下列交易或事项中,属于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有( )。
如果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选项A不当选;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和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不适用上述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选项B、C当选;非同一控制吸收合并免税条件下,被合并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选项D当选。

